实施会计监督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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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监督不同于其余经济监督,长春财务公司认为:除了监督对象的普遍性、监督内容的特别性以外,会计监督主体的多元性更是其凸起的特点。会计监督不仅包含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跟单位负责人,还包含单位之外的政府有关部分跟社会中介组织。只管《会计法》对这些执法主体的职权范畴作了准则性划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假如意识不清,处理不当,仍有可能产生重复查账、推倭扯皮等问题。那么,如何履行会计监督,笔者认为应正确意识跟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联:
  一、单位负债人与单位内国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关联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由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通过日常会计工作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的会计监督。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单位负责人起主导作用,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则是非主导作用。这是因为在单位内部,单位领导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职权上是不等同的,单位负责人可能驾驭、辖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在事实上有权决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否履行会计监督(对会计人员的聘请),怎么进行会计监督(职权及制度安排),以及对会计监督结果如何处理。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只管处在会计监督最前沿,并控制履行会计监督的技巧手段;只管他们在对会计资料的监督中,客观上形成了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督,然而这些都转变不了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执法位置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联。在实际工作中,单位负责人跟会计人员要各负其责,认真依照《会计法》有关划定,正确处理这一关联,才干充分施展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外部会计监督与内部会计监督的关联
  外部会计监督指政府有关部分(财政、审计、税务等)跟社会中介组织对各单位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的监督。内部会计监督是外部会计监督的基本,外部会计监督是对内部会计监督的弥补跟再监督。假如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周到而有效,则产生守法违纪行为的概率将大为降落,可防备单位负责人跟有关人员贪赃枉法,可能进步外部会计监督的效力。但内部会计监督也存在局限性:
  ①它是站在本单位破场上进行的监督,易产生小集团利益驱动的不法行动;
  ②它是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进行的会计监督,因此在影响单位利益的情况下,受单位领导的影响,其强迫性跟权威性受到限度;
  ③在单位负责人的不畸形干涉下,可能会使会计监督的正面作用生效,甚至转化为针对外部会计监督的反监督力量。财务公司服务对象通常是对个人或家庭提供分期付款的消费信贷,或对出售耐用消费品的商店融资;由商店将与顾客签订的分期付款合同转让给财务公司,或由财务公司垫付商店向制造商购货的进货款,商店售出商品后归还欠款。
  外部会计监督的特点在于:它是代表国度、社会大众利益所进行的监督,存在强迫性跟权威性,同时还存在公平性跟客观性。绝对内部会计监督,它的特别作用是:
  ①对内部会计监督有弥补作用,可能弥补内部会计监督在强迫性、权威性上的不足,及其受治理水平、会计业务水平所限而产生的监督不力的情况。
  ②再监督作用。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因为小集团利益驱动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守法干涉所形成的守法违纪事项可履行再监督;
  ③可能为内部会计监督发明出更有利的执法环境,增进内部监督。
  三、社会监督与目标监督的关联
  社会中介组织的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接收有关单位的委托,对其经济活动依法发展的会计监督。它存在以下特点:
  ①它是一种受托行动,即依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来履行监督。
  ②存在有偿性。财务公司服务对象通常是对个人或家庭提供分期付款的消费信贷,或对出售耐用消费品的商店融资;由商店将与顾客签订的分期付款合同转让给财务公司,或由财务公司垫付商店向制造商购货的进货款,商店售出商品后归还欠款。
  ③存在独破性跟公平性。
  我国企事业单位数量众多,只凭政府门的会计监督难以满意须要。财务公司服务对象通常是对个人或家庭提供分期付款的消费信贷,或对出售耐用消费品的商店融资;由商店将与顾客签订的分期付款合同转让给财务公司,或由财务公司垫付商店向制造商购货的进货款,商店售出商品后归还欠款。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又缺乏社会公证功能。因此,必须大力施展社会中介组织对会计监督的作用。但目前,社会中介机构在进行会计监督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仅靠行业自律性的监管还难以解决。因此,必须加强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四、政府各有关会计执法部分之间的关联
  依据《会计法》跟有关法律的划定,财政、审计、税务、公民银行、证券监管、保监委等部分有权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履行监督检查。财政部分作为会计工作主管部分,行使普遍检查权,在会计监督范畴上多少乎不限度,是面向各单位履行的监督。审计、税务等部分行使的是专业检查权,其检查的范畴应在有关法律的界定之内,不是面向所有单位的。处理政府各有关部分会计监督权的准则可能概括为:依法行政,各司其职,避免重复检查,跟谐“法条竞合”(即某一事项既违背会计法而又同时违背其余法律的情况)。具体来说,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是如何避免重复查账。准则上讲,各有关部分所履行的会计监督,都是有关法律划定的,是必要的,是不可能彼此取代的。但各有关部分会计监督的独特指向却都是特定单位的会计资料。为避免重复查账,《会计法》划定:“监督检查部分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履行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论断。有关监督检查部分已经作出的检查论断,可能满意其余监督检查部分履行本部分职责须要的,其余监督部分应当加以利用,避免复重查账。”
  五、财政部分内部各监督机构的关联
  财政部分内部有权履行会计监督的机构目前有会计治理机构、财政监察机构、估算治理机构、企财治理机构、国有资产治理机构等。根占领关法律划定,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分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以本部分名义进行,不得以内部科室等名义进行。有权代表国度行使这种职权的,只能是公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不能是这些部分的内部办事机构。这就请求财政部分要理顺内部各机构的监管职权,否则,可能导致重复查账情况的产生,重大影响财政部分执法主体的形象。要处理好财政部分内部各机构的执法职权的关联,一方面可通过有关规章明白分工,另一方面应正确意识会计监督、财政监督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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